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制造干净、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第一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 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积极鼓舞食品、服装、电子、玩具等中小型加工企业进入标准厂房
4、最短租期不少于 1 年
5、起租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原则上至少租赁一层),原则上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 3000 元
第七条 企业入驻时,必须与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租赁厂房名称、楼层及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费标准、租金及物管费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 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年计算,租赁整幢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