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比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比品
QC 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比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比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标准品、对比品应由 QC 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比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标准品、对比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 QC 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 预测标准品、对比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比品的追加计划
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标准品、对比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标准品、对比品的接收4
购回后,QC 主管应仔细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准确无误后填写对比品入库
内容:对比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 1)4
工作对比品4
工作对比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比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根据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 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比品
标定采纳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纳与该标准品(对比品)对应样品的药典 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
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
工作对比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