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 延州建字[]31 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局文献 延州建字[]31 号 签发人:蓝公海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措施各县(市)建设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延吉经济开发区、安图长白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 城镇建设 安全 生产 告知延边州建设局办公室 5 月 13日印发共印 80 份)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不停提高我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规范化、原则化、科学化,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经同意占用的施工现场。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评价。第三条 州和各县(市)建设局建管办根据本措施搞好各自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活动,并要覆盖到每一种建筑工程,覆盖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第四条 全州境内一切与建筑工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措施。第五条 根据我州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州属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竞赛评比工作由州建设局负责进行;县(市)属项目的竞赛评比工作由县(市)建设局负责进行,州建设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州性检查评比。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参与县(市)评比;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 6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参与全州评比。第二章 检评内容第六条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原则》(JGJ/T77-)和《延边州施工现场管理原则暂行规定》,全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重要根据《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暂行措施》进行检评。第七条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