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纠纷的重要种类一、知识点二、练习题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纠纷的重要种类 (一)法律纠纷的概念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重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包括: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行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 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免费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起行政纠纷的详细行政行为重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惩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知识点二 民事纠纷的法律处理途径 (一)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到协议,自行(物第三方参与劝说)处理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与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当事人的祈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协议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根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增进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到协议,处理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重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