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限规定总结:1)招标文献发售时间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从开始发售招标文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20 日3)招标文献书面澄清文献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 15 日前发出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书面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协议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6)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献一同递交给招标人7)编制投标文献自发售招标文献开始之日起计算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9)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10)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大型项目 120 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11)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 15 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状况的汇报,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汇报之日起 5 日内未告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中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
1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3)投标单位查对招标文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献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4)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 1-2 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献 7 天后 28天内举行
16)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 15 天内确定中标人
二、各方职责权利工作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