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 (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乙方:聊城交运集团东阿阳光公共公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校车公司)(校车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1
学校性质:① 公办;② 民办
学校办学类型:① 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 幼儿园
校长(园长)姓名:
二、乙方基本情况 1
乙方性质:①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三、校车基本情况乙方为本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共辆
(详见责任书附件)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 方指派
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
指派专人参加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协助乙方组织上下车管理,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