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运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接送学生需要,甲方将其市区接送学生工作发包给乙方完成,乙方用自有的大巴客车及中巴客车进行接送.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接送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接送时间甲方开学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早上、下午接送甲方学生各一次,具体时间和行车路线由甲、乙方合理协调安排.二、服务要求1、必须按双方协调好的时间和路线,准时完成接送任务. 因特别情况不能按时接送时,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生,与接送生活老师密切合作,顺利完成每次接送任务。3、乙方应保证车容、车貌洁净、卫生,车况良好,每次接送前必须将车内打扫洁净。4、当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特别情况时(如机械故障>,乙方必须尽快派人派车处理,确保接送任务完成。三、甲方责任1、妥善安排接送时间,并做到相对稳定,遇到特别情况需要变运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有失误,所造成的有关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2、如学生未能按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候车,接送车等候不超过 3 分钟,如以上的原因造成漏接送,责任由甲方负责。3、跟车生活老师应负责学生上车前后及行车途中的秩序,师生在车上遵守安全规则,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不得在车内打闹,跟车生活老师应对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学生上、下车应做好登记工作,学生下车后生活老师应对车箱仔细检查一遍,确保所有学生均已下车。4、甲方提供场地停放所有接送车辆,提供工作办公室一间 给乙方司机使用。5、车辆清洁用水由甲方负责.6、7、甲方在行车安全检查中发现有校车司机违法违规,责任心不强或出现任何影响校车安全的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解聘司机的要求。四、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具体标准参照《校车安全条例》)。2、乙方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全部在甲方处进行备案(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未备案的车辆不能接送学生。在合同期内因其它原因需增加接送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增加使用车辆;凡车辆档案未在甲方学校存档、监管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因接送车辆故障临时更换的特别情况除外.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仔细负责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行车,接送期间的交通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确保接送车辆及接送运营符合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等有关政府的规定,证件齐全,保险手续完善,否则不得用于接送校车.5、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