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监所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当前监所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摆在监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试就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律赋于监所检察监督的权限大而宽
从监督程序看,监所检察监督涉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从起诉到判决,从裁定到执行,都有监所检察监督的内容;从监督形式看,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从监督内容看,既肩负着部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控告申诉案件的初查工作,又肩负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犯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及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而监所检察人员的配备与监所检察承担的工作量极不相适应,远远不能适应检察监督工作的需要
因此,监督起来常常会感到无从下手或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许多本应由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的业务都因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开展
尤其是在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和立案监督等方面几乎是空白,监督工作存在“五难”
1、干警素质适应难
首先,干警的自身素质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完全满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高要求
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繁杂,需要复合型人才,然而客观上,达到这一要求难度较大
其次,在配合、监督的价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认识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过于注重配合,监督不足
为了追求良好第1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