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指导(二○○五年二月六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指导意在规范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计算机信息化建设
第二条本指导所称“企业”系指“**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企业”;本指导所称“各单位”包括深圳**房地产有限企业(“**地产”)、深圳市**创业有限企业(“**创业”)、**局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局物业”)、深圳**水务有限企业(“**水务”)和深圳**供电有限企业(“**供电”)**置业顾问有限企业(“**置业”)等五家企业在内的企业系统所有管辖范围”;本指导所称“企业各部门”系指企业地产控股总部、各区域管理总部及下属项目部,**地产所设的中心、部门、项目部及下属企业
第三条本指导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是指波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应用、维护、安全等有关内容的工作
第四条本指导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有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硬件系统,和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播、检索等处理的软件系统所构成的系统
第五条本指导所称的计算机及有关 IT 类设备,是指由电脑主机、显示屏及有关配件构成的电脑整体以及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电脑外设
电脑消耗品是指墨盒、硒鼓、光碟、磁盘等
第六条本指导合用于企业及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全过程,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指导是对**局控股股份有限企业签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修订版,并参照了集团信息技术部的有关文献
第二章 职 责第八条企业信息技术部是进行计算机技术服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是:(一)
定期组织制订、修订、贯彻企业计算机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并及时向各单位公布规划变更的指导
负责审核各单位制订的计算机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