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简要一、土地阶段拍卖土地后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规划核定的土地用地指标”;(设计的概念方案或强排工作可同时、甚至提前开始,不断深化、调整,在某些条件上能否有突破性的设想)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土地红线及周边土地界址点的定桩;土地七通一平,确定各用水用电点等;根据用地指标到土地所在区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45 个工作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所在区房屋土地局办理《土地产权证》,之前需缴纳所有土地拍卖款项;设计单位根据用地指标进行方案设计
二、方案审批阶段到土地所在区规划局进行方案第一次审核(25 个工作日),同时需办理消防、卫生、环保(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交警、市政、水务、绿化、市容、水、电、煤等单位的方案征询意见(有时还会涉及教育、气象、航空、军事控高等因素的制约,需要协调),一般都是事先单独征询,尤其是方案中可能涉及到有边界突破的问题;根据规划局及相关意见完善方案后进行方案公示(20 个工作日);(同期可先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以争取时间)根据居民意见进行方案完善后进行二次报审(25 个工作日),如调整内容属正向调整则无需进行二次公示,如不利调整则需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根据完善的方案报审,取得《方案审核意见》;期间可根据方案设计指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并到所在地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取得备案登记表后到所在地项目管理中心(建委管辖)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取得报建表及卡
三、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规划及各单位审核意见进入初步设计深化阶段(此阶段有一部分工作可提前做);由所在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召开初步设计审核会(一般为 20 家左右政府单位参加审核),取得各单位关于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到所在地建委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四、施工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