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挂牌”竞赛及安全先进评比措施1 目的为了增进安全生产逐层负责制的贯彻,充足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爱好,表扬和鼓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典,努力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竞赛及安全先进评比的一般规定。3 职责、管理内容和规定3.1 竞赛组织安全生产“挂牌”和先进单位竞赛活动在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安全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竞赛的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竞赛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 长:副组长:成 员:4.2 全厂共 个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挂牌竞赛,按生产性质、劳动条件和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将参与竞赛的单位分为 。第一种小组第二个小组:4.2 竞赛内容及挂牌条件:4.2.1 竞赛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多种安全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制度的贯彻状况,安全原则化班组达标率及多种安全活动开展、完毕状况。另一部分为事故状况,包括工伤事故、生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违规违纪现象。4.2.2 挂牌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挂甲牌得奖,挂乙牌不得奖,挂丙牌扣奖。4.2.3 评比措施:“挂牌”竞赛为季度评比,各参赛单位要在每季度最终 1 月 20 日前将本单位季度安全工作总结、竞赛自查表报竞赛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4.2.4 每季末月,竞赛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赛单位按竞赛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成果评议挂牌等级,提交安委会确认。4.3 竞赛奖励:4.3.1 凡获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甲牌的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第一赛区获甲牌单位 1250 元,第二赛区挂甲牌单位 250 元。4.3.2 各单位甲牌奖不应平均分派、要重点奖励兼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骨干和安全原则化班组和个人,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分派明细报竞赛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