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美化商场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商场品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提供植物供甲方用于公司商场内部的绿化装饰,每月花木租摆费用为人民币元/月,总计年租摆费用为元整
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即以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甲方预先支付一个季度的租摆养护费用给乙方
以花木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季度结算日期,按花木租赁合同季度结算日期结算
在双方合同签订以后,由乙方根据合同植物规格要求采购所需之物,在采购完成并按要求摆放至甲方公司商场指定地点后,甲方需在当日支付三个月的植物租赁费用
租摆期间,甲方应按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 5 天,否则按花卉租摆月度费用的 2%追加滞纳金
二:租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并且在续约时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给予甲方
三: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盆花定期的清洁、日常水肥养护,以及病虫害防治,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
植物养护周期为一个星期定期养护 1—2 次,养护内容为植物的浇水施肥,叶面清洁,病虫害防治等
四: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尽量不要打扰到甲方公司的正常营业
同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畅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植物的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赔偿给乙方(赔偿金额为该植株单价),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小型植物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如有植物枯萎或者影响观赏乙方则需自觉在 2-4 个工作日内更换此植物
甲方假如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