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大纲(试 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编制二〇〇六年四月目 录一、《有关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告知》(京建交〔〕312 号)二、《有关组织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考试工作的告知》(京建科教〔〕302 号)三、《有关组织“商品房销售员”考试有关工作的告知》(京建执注〔〕10 号)四、考试阐明五、《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商品房营销知识)考试大纲六、《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考试大纲七、《商品房销售协议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考试大纲八、附录:房屋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献京建交〔〕312 号有关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告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 (建设部第 88 号令)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部门或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如下简称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含预售和现售)本市商品房(含经济合用房)项目时,须进行实名注册立案。所属在上述销售机构中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的人员需经专业考核,获得《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合格证》(如下简称《合格证》),办理实名注册立案手续,持证上岗。二、建立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员信息网上公告制度,已注册立案的销售机构和销售员信用信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xbjfdc.govx)进行公告。三、商品房进行销售时,销售机构应当在售楼处公告其《商品房项目销售立案登记表》和销售员状况,销售员接待购房客户时需挂牌服务,持证上岗。预售或现房协议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和商品房销售员合格证书号。四、目前本市所有在售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均须在 5 月 31 日前到市建委办理注册立案手续。自 5 月 1 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后进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注册立案手续。(一)、注册立案程序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下载《商品房项目销售立案登记表》填写后,销售代理机构持下列资料到市建委办理注册立案手续:1、《商品房项目销售立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盖章);2、销售代理机构立案证明(验原件);3、销售代理机构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