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法律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所长、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讨论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讨论或事业进展项目:为了进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讨论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进展的保障。因形势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仔细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舞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舞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