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批检查用表填写阐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 1 月 1 日起执行。为保证新版规范在本省全面贯彻实行,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有关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告知》(浙建发[]193 号)文献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如下规定:1、当协议约定采用的企业原则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原则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协议约定采用的企业原则规定的质量规定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期,应按企业原则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对应的质量规定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规定指标写明按“设计规定”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详细的质量规定,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或协议约定采用的企业原则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登记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登记表”中的合格检查成果,在本表对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规定”或“抽样检查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状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对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所有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 10 个小格时,并不表达只需抽查 10 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查批大小和有关专业规范(企业原则)或本表阐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7、当某一张检查批表有多种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查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构造砌体检查时,应将 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十二月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可以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