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xx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xx脱贫领办传﹝20XX﹞46号)以及《xx区脱贫人口全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x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整改贫困人口识别中存在的漏评、错评现象,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以识真贫确保扶真贫,现将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调整原则(一)坚持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综合考虑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既不提高也不降低标准,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新识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二)关注特殊群体。将整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真正需要政策“兜底”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注重脱贫质量。将xx区20XX-20XX年标注的脱贫人口中,“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低、收入低而不稳的,标注为返贫人口,退回到未脱贫状态。(四)坚持实事求是。将20XX年底审计发现的精准识别疑似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而被剔除的人口,重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二、动态调整标准(一)新识别贫困人口标准1.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20XX年全口径人均纯收入扣除以下因素后低于2952元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二是养老金;三是残疾人补助金;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五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七是三、四类低保金;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九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第1页共5页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2952元、低于3500元的家庭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二是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三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按照省扶贫办要求,存在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能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在贫困状态,经所在村民主评议确认、镇政府及村“三委”班子和驻村工作组组长核实无误并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此类情况应在登记确认时注明原因。(二)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标准整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农第2页共5页村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中,未达到上述稳定收入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家庭有身体健康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但个别成员享受一二类低保、残疾人补助的,按一般农户对待,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应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返贫人口核查方法和标准按照《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xx脱贫领发〔20XX〕5号)和《xx区脱贫人口全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