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xx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xx脱贫领办传﹝20XX﹞46号)以及《xx区脱贫人口全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x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整改贫困人口识别中存在的漏评、错评现象,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以识真贫确保扶真贫,现将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调整原则(一)坚持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
综合考虑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既不提高也不降低标准,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新识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关注特殊群体
将整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真正需要政策“兜底”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三)注重脱贫质量
将xx区20XX-20XX年标注的脱贫人口中,“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低、收入低而不稳的,标注为返贫人口,退回到未脱贫状态
(四)坚持实事求是
将20XX年底审计发现的精准识别疑似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而被剔除的人口,重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动态调整标准(一)新识别贫困人口标准1
稳定收入标准
以户为单位,20XX年全口径人均纯收入扣除以下因素后低于2952元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二是养老金;三是残疾人补助金;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五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七是三、四类低保金;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九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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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人均稳定收入高于2952元、低于3500元的家庭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