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氨区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离开氨区需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站的安全注意事项规定
3、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氨区
4、氨区严谨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
严禁在氨区内和装有氨气的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氨储罐旁、卸氨区等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氨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空气中含量小于 3%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6、氨区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戴防护眼镜
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7、氨区必须设置二氧化碳、沙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8、洗眼器处于可靠使用状态
9、固定喷水消防系统处于可靠使用状态,并定期试验
10、氨区围栏必须保持完整,并挂有“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
11、氨区内严禁烟火,必须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准储备其它易燃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临时建筑
12、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吸烟,火种应交由值班人员放入火种盒内储存,工作人员离开氨区后必须将大门上锁
13、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氨区,氨区周围消防通道要保持通畅
14、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氨区喷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实效要及时更换
15、进入氨区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掌握氨区系统设备并了解氨气的性质和有关的防火防爆规定
16、进入氨区进行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隔断和吹扫措施,配备消防器具,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7 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根据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进入现场维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