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0-70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一、质量原则当发包人原则低于国标时,必须按照国标执行;当发包人原则高于国标时,应按发包人原则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应有项目经理主持编写。二、建筑材料的复试1.复试材料的取样(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毕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对应建筑材料质量原则与管理规程、规范规定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协议另有约定期应按协议执行。(2)材料需要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 30%,试验总次数在 10 次如下的不得少于 2 次。(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 1 至 2 名担任。见证人应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2.建筑材料的复试成果处理(1)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汇报}其中,影响构造安全的建材应在 24h 内向以上部门汇报。(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汇报,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汇报有异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如抽检成果与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汇报相符,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3.重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规定(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规定的框架构造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不不小于 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原则值之比不应不小于 1.3。(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构造、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同毕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持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 袋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检查。(3)混凝土外加剂:检查汇报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构造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