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印发《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的告知 公消[]10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为贯彻贯彻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公消[]66 号),本局根据公安消防部队“三个必训”教材中的《消防监督教程》和《灭火救援教程》,按照各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不一样规定,组织编写了《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大纲》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广大官兵对照《大纲》规定,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报考部局即将组织开展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以此推进公安消防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各地在使用本《大纲》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部局将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公安部消防局二○○八年三月十二日抄送: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承接人:刘克辉 校对:刘克辉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大纲公安部消防局编印二○○八年三月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编 制 说 明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在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指挥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其中,担任排级、连级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有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担任营级、副团级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有二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担任正团级以上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有一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
非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指挥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
《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明确,报考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业务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知识;报考二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纯熟掌握和运用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业务知识,具有胜任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的能力;报考一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纯熟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