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 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