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告知有关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告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人社部函[]135 号)和归并过渡期《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方案》的规定,按照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原则(试行)》的规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
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⑴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5 年以上
⑵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5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⑶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3 年以上
⑷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⑴持续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以上
⑵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⑶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⑷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⑸获得硕士硕士以上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⑴持续从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