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购销合同甲方(购方):乙方(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物及合同单价1、项目所在地为 2、计量单位、单价标的物名称配合比单位单价(元)备注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吨含 16%增值税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使用的数量为准。3、上述单价为全费单价,包括混合料的原材料、混合料加工费、乙方组织车辆将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的运输费、损耗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第二条、质量标准1、材料要求:水泥应采纳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间不小于 6h 的 32.5 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确保供应混合料的质量,乙方自愿同意水泥剂量按 5%控制,碎石集料采纳级配碎石,其配比参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法律规范》JTGD50—2024 表 6.1.9 要求,压碎值不宜大于 35%。2、在水泥混合料的加工、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三条、供货方式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水稳混合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施施工场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2、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稳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报计划和需求数量),乙方应按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将水稳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若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需求量暂定为 伍 万吨,供货时间段为以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项目结束,即使石料和水泥发生变化,水泥稳定碎石单价风险包干不作调整.第四条、运输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水稳混合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乙方运输所经道路涉及到路政和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的运输车辆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