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册》新增复习点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 2 个或 2 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几类
答:划分为四类: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 、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简述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的定义
答: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在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行燃烧,并于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直至可燃物燃尽为止,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
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
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长或使两者同步增长的现象
3、《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予以施工许可;(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惩罚;(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