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 行) 根据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法律规范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进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常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永胜县农业局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累计事假超过 15 天(含 15 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80%发放;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