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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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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24】8 号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法律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 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法律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举相结合。申报人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附件 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法律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比《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举。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 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2),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附件 3—3)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附件 4)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 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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