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 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举
第五条 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 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八条 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 5 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 4 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 3 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1 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 1 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