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4〕48 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24〕76 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24 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24〕113 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24 年 9 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2024〕186 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法律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 50km2 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 1km2 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 2024 年 8 月 31日。三、工作组织形式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