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综合评估法项目名称: 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实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24〕236 号)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举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一)采纳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二)采纳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