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生活人民民主专政(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对绝大多数人民实行民主和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三)人民民主的特点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真实性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可以自己管理国家;伴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足的实现
(四)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互相区别、互相对立,民主只合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合用于敌对势力
(2)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转正式民主的保障
(五)为何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经写入宪法
(2)是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
(3)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批评权、提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义务的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二)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1)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2)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3)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4)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保证权力的实现(三)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要遵照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 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使用方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② 这一原则规定我们: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二,任何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