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奖罚制度1、对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入场安全检查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切实加强对施人员的管理,不准私自用民工,不准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
2、施工队伍的领导要根据工程特点向不一样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先交底后施工,并组织好安全检查,违者惩罚施工队伍 500 元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惩罚 100 元,现场吸烟惩罚 50 元
4、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及工种互换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惩罚施工队伍 500 元
5、施工中用脚手架(包括室内,工具式等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搭设护身栏,必要时挂安全网,凡不符合规定的惩罚施工队伍 1000 元
6、各楼层的防护设施(包括四口、五临边、消防、机电等)及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拆除,违者惩罚施工队伍 500 元
7、施工现场内焊接、焊割及使用明火时必须到安质部领取用火证,违者惩罚施工队伍 500 元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惩罚本人 200元,施工队伍 500 元
9、接到安全生产隐患告知单的班组必须在 4 小时经内进行整改,不准时整改或不整改的予以 1000 元罚款
10、办公室内的电线不准施工人员私接乱挂,不准使用电炉,不 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违者惩罚 200 元
11、施工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有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
如导致他人伤害的,除按项目有 关规定惩罚外,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2、现场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组织急救和排除险情,如有破坏、 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迟延汇报的惩罚 5000 元,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3、施工现场内所有动力、机电、灯具等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 用,因施工需要时应由工长安排,未经安排使用的,违者处 罚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