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序言制定上述“汽车内外附件及功能装饰表面的技术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和推断装饰表面比例的和谐及为所有过程参加者制定培训教材。此外,该法律规范还可作为今后选择材料和工艺改进的基础。在下面的表面技术法律规范中还叙述了表面光洁度的质量极限状态。它符合在实现批量生产条件下当今的技术水平.同时更多的涉及到外观推断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基于人体工程极限的条件下(方可进行鉴别的).该法律规范是由下列人员参加制定。经供货厂家一致通过的装饰件:车体及玻璃系统公司Herr Dr。Brückner (Projektleitung)Herr Lewitz Fa.Erbslöh 公司Herr StöberFa。KittelHerr BauerFa.Magna PebraHerr HaasFa。Walter KleinHerr MombergFa。IralcoHerr Schultz—IgastHerr SchabelFa。SAMHerr RegauerFa。JACHerr Gackstatter1.目的1.1该法律规范详细地描述了装饰(件)产品表面(要求),(人们常说的 “要求苛刻的表面”),使用其法律规范是为了给用户及供货方避开过程干扰,这干扰是由于对表面要求不高或法律规范要求有误而造成的。此法律规范另一目的是为过程参加者提供一份培训教材,保证采纳统一标准,掌握使用的一致性。2。使用范围此法律规范适用于车辆外观范围,即“一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车辆,从正面及侧面观察到的范围”当遇到问题进行裁决时,此法律规范可作为有效的初步推断文件。3.适用范围此法律规范适用于汽车工艺内外装饰范围用的所有装饰件及具有装饰功能的部件(基础材料、金属)主要涉及以下产品。装饰条隔板(遮光板)顶盖板条顶盖支撑系统此外,还涉及到由非金属材料如 EPDM,耐热塑料制成的一些构件及对表面要求较高的组件。在这些材料中,若遇到外表面要求特别压制的,在本法律规范中仅考虑到不要与行业制定的标准相矛盾或超出人家的规定范围。考虑到不同的表面类型,本法律规范涉及到以下几种工艺方法:氧化粉末涂层湿式喷漆挤压压铸4.鉴定区域区域定义分配A能直接观察到的范围的表面外部在腰围(凸形透镜)上面的车部分,必要时通过特别分配来补充内部 同车乘员直接视野内的所有件B位于视野(视界)内的平面或不在正常位置可观察到的平面,其观察区小于45°外部在腰围(凸透镜)下面至保险杠平面及功能件上面的车(打开盖 打开门等)内部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所有平面鉴定规定见零件图5。评判条件5。1位置鉴定装饰条必须根据在车或其功能位置上的安装高度及位置,通常是零件的主要表面.观察范围应在±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