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16号)、《教育部有关一般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精神,为持续加强我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辅导员工作队伍,特制定本考核措施
第二条 为对的评价学生辅导员的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充足发挥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发明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使学生工作愈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我校《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重视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估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
(一) 政治素质(10 分)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对学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对学生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协助学生思想进步
(2 分) 2
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能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的满意率达 80%以上
(2 分) 3
积极配合组织做好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3 分) 4
可以比较熟悉地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等状况,常常和学生谈心并有记录
(3 分)(二)工作态度(20 分)1.根据年级与事务工作分工,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辅导员工作手册规定做好记录
(3 分)2.准时出席学生工作例会
(2 分)3.准时参与学生辅导员值班工作,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