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建设部有关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置规定 主贴 的帖子为深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全面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关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措施>的告知》(建质[]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同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重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如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则;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习;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行;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状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扬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