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材料购销合同供货方: 浙江连达石化有限公司 购货方: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购货情况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沥青SBRII—A45056502542500。00合计大写:贰佰伍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备注:具体购销量及数额按实际供货的数量和金额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沥青材料交货时间以后供货方继续交付给购货方的沥青材料(包括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以及以后供货方交付的沥青材料与本合同约定的沥青材料不一致的沥青材料等),购货方接受了既视为双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购销量或品种等进行了变更,但这部分购销沥青材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除本条以外其它本合同条款履行和约束。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2.1 交货时间: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提前 10 天通知供方供货2.2 交货地点:巴青县玛如乡至岗切乡公路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购货方支付供货方货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保证金,锁定沥青价格,沥青运到 200 吨后购货方支付货款壹佰叁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1342500.00 元),剩余货款在全部沥青到后 30 天内付清。第四条 沥青材料的运输 沥青材料运输由供货方负责并采汽车方式运输,装车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卸车由购货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第五条 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为: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TTG40—202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法律规范》执行。第六条 沥青材料的计量、验收 6。1 计量方式:沥青材料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供方或需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需方有权在交货施工场地进行复验,若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6.2 验收时间:假如购货方对沥青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等存在异议,应当在沥青材料进场当天进行取样送检。假如购货方验收并出具相关收货凭证则视为对沥青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及数量无任何异议。6 。 3 购 货 方 的 指 定 收 货 人 员 : 黄 超 , 电 话 号 码 :18076917956。徐世敏,电话:13648981219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7。1 购货方的义务: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