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法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进展,河北省建筑市场进展讨论会依据《中价协关于法律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24]35 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讨论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进展讨论会2024 年 4 月 28 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抄送:各市造价协会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 92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4]8号)及《中价协关于法律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24]35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根据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法律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