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 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 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 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 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 《油库设计法律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 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接收油料安全生产 第八条 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仔细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 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 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开蒸气侵入油内。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 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 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第三章 库存油料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讨论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