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老师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的老师队伍,强化老师岗位的聘用与考核,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要求,制定老师岗位职责
一、岗位基本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学年度考核合格
二、各岗位具体职责(一)二级岗位1、每学年至少主讲 1 门本科生课程或讨论生学位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良
2、三年内获批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加获批(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文科类 10万元、理工类 30 万元,或科研任务分累计 100 分;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科研成果分累计 100 分
(三年科研分累计 250 分,可视同符合上述科研要求) 3、指导或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4、对五级及以下岗位老师进行业务指导
5、完成服务社会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三级岗位1、每学年至少主讲 1 门本科生课程或讨论生学位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良
2、三年内获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加获批(参加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二位合作者参加获批(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文科类 7 万元、理工类 20 万元,或科研任务分累计 80 分;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科研成果分累计 80 分
(三年科研分累计 210 分,可视同符合上述科研要求) 3、负责学科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或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4、对五级及以下岗位老师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