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木工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木工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 1 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第 2 条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工程范围包括场道工程附属及排水工程的混凝土和木工工程。 2.2 施工内容包括:场道工程排水及附属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沟的泥工、木工作业任务,附属工程中的盲沟、防吹导流坪、钢围栏等。 2.3 承包方式:包人工、小型机具、柴油发电机、电线、水泵、手推车等完成相关作业任务所需的辅助工具。 第 3 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单价为:3。2 本合同价款包括施工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人工、包机械、不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措施费、不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费、可能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不包含税金,乙方提供收据)等全部费用。 第 4 条 工期 4.1 工期: 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为 年 月 日。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进度,工期不予顺延。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 8 小时以上,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 第 5 条 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并严格根据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增加工程施工量,工程费用另外计算;若减少工程施工量,工程费用依图扣除. 第 6 条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第 7 条 付款方式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账号,甲方以银行划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7.2 乙方进场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 7。3 乙方将排水和附属工程完成后年底春节前支付第一笔人工费(完成工程产值的 80%)。 7。4 乙方将排水和附属工程全部完工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第二笔人工费(总工程款的 80%). 7.5 甲方预留 5 万元作为质保金,工程完工二年后支付。 第 8 条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