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 为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全面法律规范接种流程,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促进预防接种工作更好进展,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法律规范(2024 年版)》等有关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对象本方案确定的评审对象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明确责任区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门诊,不常设专职预防接种人员的接种点不适用于本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将预防接种门诊划分为“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类,其中“星级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又分为“三星级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五星级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个等次
二、评审周期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以 3 年为一个周期,评审方式包括周期性评审和督导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每 3 年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一次评审
督导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对已确定类别(等次)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督导检查,进行常态管理
三、职责分工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实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制度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法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评审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工作
评审结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评审周期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四、专家库的建立为科学、公正地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省级成立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库)
省级专家库由公共卫生管理、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举产生
省级专家库成员应接受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相关业务培训,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原则性强,清廉公道,保守秘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