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阳第一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2024 年 1 月 15 日教工大会通过)为进一步做好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老师队伍素养,有利于调动老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浦阳第一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考核分配原则(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二、考核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对象是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分配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平常发放和年终考核(含年终奖),分别占 60%和 40%
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部分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
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常发放部分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奖 主要体现对老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1、出勤奖每人每月 100 元
每学期满勤加记 5 分
病假每学期累计 3 天后每 1 天扣 1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 2 天后每 1 天扣 20 元,扣完为止(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0 元,旷课一节扣 50 元,扣分不封顶
2、能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学期记 10 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1分;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会议、培训等迟到、早退、不仔细被批判通知学校的每次扣 5-20 分,扣分不封顶
3、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 分)
55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