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海油工程人〔2024〕4 号 关于下发《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现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一日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社会统筹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核算,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保险管理的人员包括:企劳/企聘制员工、改制员工、社聘制员工
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文件编制(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三)《工伤保险条例》;(四)《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五)《渤海地区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职责划分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一)及时掌握国家及天津市的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塘沽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规定,定期报送社会保险方面的报表及相关资料;(三)每年根据规定汇总、审核并上报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按月核定人员增减变化并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并足额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五)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理赔工作,做好社会保险转移等工作;(六)办理退休职工的社会统筹工作;(七)负责补充保险的相关管理工作;(八)负责机关员工的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规定宣传到位;(二)负责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社会保险统筹增减人员名册》;(三)每月严格按核定的社会保险个人扣缴明细进行工资核算;(四)负责所属员工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