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集团员工休假管理规定为法律规范集团员工的休假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1、一般病假:员工因病请假 3 天内的无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只需在康复上班后补齐请假单;请病假 3 天及以上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身体康复上班 2 天内补齐请假单
但是均须事前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2、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事假1、凡请事假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经理和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
3、事假原则上优先使用本人当年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3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按集团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含工伤)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3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