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理工程师怎样规避职业责任风险进行自我保护试论监理工程师怎样规避职业责任风险进行自我保护 摘要:本文探讨了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的来源及风险种类,怎样规避风险及怎样进行自我保护。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职业责任风险规避自我保护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urces and types of risk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supervision engineer, how to avoid risks and how to protect themselves.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aversion to protect themselves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如下简称《建筑法》)有关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原则、设计文献和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行监督。 11 月 24 日国务院第 393 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下简称《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向施工方案与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重的,应当规定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 工程项目在建设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措施、组织管理、人员构成、工程投资、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原因的影响,使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参与的重要一方,在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的大环境下,监理工程职业责任风险源可分为来自外部的风险和来自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源。外部风险重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风险;二是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三是来自建设单位和设计的风险。 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定的风险 这种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风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少数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或者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丧失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变为合格,甚至监理工程师未检查的分部工程也同意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如此一来,导致监理工作相称被动,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