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作业流程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此类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水运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程序1
开展工程可行性讨论,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2
根据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3
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
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
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前期咨询报建主要工作(一)前期咨询工作内容1
进行工程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为咨询提供依据;2
编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
(二)报建工作内容1
海事报批:2
航道报批:3
水利报批:4
环保报批:5
安全报批:工可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区海事局市海事局(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审核意见工可报告通航论证报告市航道局省航道局(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审核意见工可报告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市水利局省水利厅(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审核意见工可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区环保局局市环保局省环保局(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批准函工可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交通部水运安全评审中心(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6
职业卫生报批:7
岸线报批:8
规划报批――市规划局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复函(红线图)9
国土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用地预审复函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登记10
项目立项: 三、勘察设计工作 1
进行工程区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依据;2
根据工可研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3
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4
报初步设计及审查文件到市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