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目 录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 总则1
1 为法律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
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3 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
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