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 行)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制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公益性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办法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本办法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是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1)卫生院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人员编制落实、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管理、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法律规范用药、中医药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等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6)群众评价
详见《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 1)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1)机构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人员编制落实、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中医药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