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强化讲义《中级人力资源》:工伤保险的待遇导语:中级经济师考试将在 11 月 2 日进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的专业辅导资料,以便您参照学习。八、工伤保险的待遇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原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原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措施处理。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2. 停工留薪期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合适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估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例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经小区的市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合适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个月。A.3B.6C.9D.12【答案解析】D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合适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3. 生活护理费(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 已经评估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 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三个等级支付。4. 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