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县[2024]19 号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抓好落实. 中 共 通 化 县 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17 日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三、目标任务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 60 平方米。9 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 月初搬进新居.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10 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责任人:许福明、王昕责任单位:新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