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烟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监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烟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法麦凯尼柯(上海)机械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 厂区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闵行区都会路 1951 弄十号厂房 第 2 条 承包范围: 1、负责本工程消防烟感、手报、广播、安装及调试 第 3 条 工程承包方式: 1、包施工、包材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第 5 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1、工程造价: 元(大写)、 ¥ 元(小写)
第 6 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法律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检测报告
甲方可以随机抽样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检车,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66—202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法 律 规 范 》 GB50231—1998 、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法 律 规范》GB50303202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法律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 48 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 7 条 安全施工约定: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的安全和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