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 长:总 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编 制:2024 年 2 月 28 日东联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化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倡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别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养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根据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